专家辅助人的实践报告
南京法医学会
第一,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基础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所需专业知识已经远远超出法律本身范畴,只凭法律专业知识来做审判是远远不够的了,于是专家辅助人便应运而生。在民法、刑诉法中均有相应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版《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这些法条均提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或答疑。这就是专家辅助人发挥作用的法律依据。
轰动全国的福州念斌投毒案就是专家辅助人发挥作用的典型案例。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被逮捕,提起公诉。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5次被判处死刑的念斌案得以峰回路转,最后戏剧性地被宣判无罪,主要就是因为在证据的确认上由香港聘请来的医学专家质证时指出警方提供的证据如质谱图等造假。此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可见,专家辅助人已经成为法庭审判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对于公正审判、维护人权、社会公正均有巨大意义。
第二,我们做专家辅助人的案例实践
南京法医学会多年来积极发挥法医专家作用,在做专家辅助人上也有一些典型案例。
盐城市丁万周伤残案。盐城市居民丁万周2012年10月6日在盐城市郭猛镇乔庄村的南通三建公司工地做工时高坠受伤,被送至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原为大队)书记王加元本着公正、圆满处理此事的积极态度与建筑施工单位协商,提出赔偿十万元。可是,遭对方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未果。2013年5月22日丁万周向盐城市盐都区法院起诉施工方南通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区法院委托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伤残鉴定,王加元书记亲自通过关系疏通该司法鉴定所,并送上三千元,希望他们能公正鉴定,合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然而,2013年9月20日该司法鉴定所出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其为“九级伤残”。伤者丁万周及其家属都不服,连王加元书记也感到明显不公,但是他说:“我也无能无力了,你们另找门路吧。”丁万周及其家人均属被征地农民,虽然刚转变为城镇居民身份,但仍属“农民工”,文化不高,也没什么社会关系。虽然他们一家人窝火在心,但也无奈,只得唉声叹息,眼泪往肚里流。
丁万周在南京打工的女儿丁广萍2014年春节后找到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医门诊,做法医咨询。这个法医门诊是南京法医学会在此开设多年的法医咨询点,这天曹苏法医值班。她听取情况后,让丁广萍将其父亲带来检查,在南医大二附院做了专家会诊,后又让丁万周去盐城市第四医院再次做了检查。2014年4月4日南京同仁法医学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医学咨询意见书》,认为“我们认为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9.1条款规定评定丁万周九级伤残存在不妥之处。 建议委托人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并将该《法医学咨询意见书》提交给盐城市盐都区法院,该法院很负责地提交给盐城市中级法院审核。2014年7月10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出具了《法医学审核意见书》认为“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鉴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结论欠妥。”于是,盐城市盐都区法院便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技术科学研究所重新做司法鉴定。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技术科学研究所2014年12月4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构成七级伤残”。
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曹苏法医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盐城市盐都区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做出(2014)都民初字第0836号《民事判决书》,按照七级伤残,判决“被告南通第三建筑集团公司赔偿原告丁万周”合计312684元。
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经过几个月的等待,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下达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日后,赔偿款也到位,至此此案终于尘埃落地。
由于专家辅助人的参与,此案终于得到了较好解决。丁万周及其家属表示满意,他们一再对我们作为专家辅助人介入表示感谢,并给盐都区法院王华庭长、盐城市中院法医送去了锦旗。
第三,我们的体会
1,在此案中我们作为专家辅助人,以法医学专业知识维护公平、公正,据理力争,得到了两级法院的认可,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2,从司法实践看来要重新鉴定是很困难的,此案我们认定原鉴定确实有误,便采取以各路专家认证为基础的方式(南医大二附院、盐城市第四医院出具检查报告),本学会再出具《法医学咨询意见》,从而得到了盐城市中级法院的专业认可。
2,法院的公正是基石,此案的审判过程中盐城市盐都区法院、盐城市中级法院都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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